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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則值得省思的新聞~

五十多位立委提案修訂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.放寬末期病人拔除呼吸器等維生系統限制.但何時才能拔管引發各界關注.

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推手.趙可式強調.當初推動安寧醫療立法時.即參考先進國家《自然死法案》. 

全台第一位安寧醫療博士趙可式返國後在成大護理系任教時.積極推動安寧緩和醫療立法.她說.

當年推動立法時.主要是參考歐美等先進國家的《自然死法案》.對已被醫師判定治療無效的末期病人.

可根據當事人意願或家屬同意.「不予」治療與「撤除」維生系統.讓他們走得更有尊嚴. 

趙可式表示.外界普遍關心的拔管時機問題.其實應回歸醫學倫理來看.醫療不足與醫療過度都違反醫療倫理.

換句話說.可以搶救的病人不救.是草菅人命.不需要搶救的病人仍搶救.也增加病人很多沒有意義的痛苦.過與不及.都不符合醫療倫理. 

曾在成大醫院看過一位使用葉克膜維生系統二、三周的病人.四肢都已發爛.傳出臭味.家屬還不願放棄搶救.

直到對方長出屍斑.家屬才勉強同意拔管.結果.每拔出一條管子.腐肉與血水飛濺.家屬看到這種畫面.

才悔不當初沒有盡早拔管.讓長輩多受很多無意義的苦.這就是明顯過度醫療的例子.

我的婆婆在3年前也是送去安養照護中心的植物人.在醫院撐了1年.還是走了

在家人的心理.都是寧願摸的到.也不願意失去.

雖然都知道會有這樣的結果.只是我們都沒有思考過.病人本身願意這樣無尊嚴的活著嗎?

把拔曾機會教育兒子.如果有天我也和阿媽一樣毫無尊嚴的時候.

妳就跟醫生說.放棄急救了吧!!

我想每個人都應該有權利決定自己的生與死.

所以我覺得這真是值得讓人思考的一個課題.值得去推動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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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田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